招标编号:HLBT-CG-20160923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6-10-13
招 标 公 告
1、招标项目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对本公司的煤炭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编号:HLBT-CG-20160923;
2.2采购内容:采购精煤 (具体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也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2.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合同段。
3、投标人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B、具有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C、具有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4、报名时间
4.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于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到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0层1002室)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A、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D、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E、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G、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H、报名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I、近3年内(2013年至2015年)独立承担完成的同类型业绩不少于3个业绩证明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J、近3年财务状况报告(2013年至2015年)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北方宾馆1号会议室[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路123号(青山路和赛音道交叉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0层1002室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昭日格图
电 话:13019504257/0471-5968504
传 真:0471-596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