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剑光表示,一月份煤矿发生了2起重大事故,导致22人死亡,分别是:登封市兴峪煤矿于2017年1月4日晚21点左右,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作业人数51人,止目前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7人被困。煤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撤出井下人员,39人安全升井;1月17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顶板事故,起因4203采煤工作面胶带顺槽锚杆长度不够,没有起到锚固作用,在进行巷道维修时,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冒顶,导致人员被埋,10人死亡。
薛剑光分析,从宏观经济面看,近期煤炭产品市场需求趋旺、价格攀升,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矿山在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仓促复工复产,以致酿成事故。从企业安全管理角度看,少数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以整改隐患之名进行生产、没有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个别矿山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甚至谎报、迟报事故;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在一些煤矿仍然存在;“三违”现象在一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
薛剑光指出,下一步,要对前一阶段安全检查、盯守情况进行梳理,今年全国“两会”后,对该依法关闭的、列入淘汰产能的、限期整改的和合法正常生产的煤矿,区分不同情况确定监管监察力度;要把小煤矿、老煤矿、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煤矿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对灾害严重、隐患突出的煤矿严令整改,实行驻矿监管监察、专人盯守;要继续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积极支持参与去产能工作部署,重点推动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淘汰退出。
薛剑光强调,对所有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都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还将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